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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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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9/06
- 違規日期
- 2024/0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2年12月2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FLAKES乙批(報單號碼: DA/12/245/E0700),共計4櫃重量為 9萬9,900KGM,經查驗每個貨櫃內裝物為非屬單一塑膠材質(混雜塑膠碎片) (廢棄物代碼:D-0299)及廢鉛蓄電池(廢棄物代碼:C-0170)等廢棄物,判定非屬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惟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核發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逕行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二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國貨櫃場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