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6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6/09
- 違規日期
- 2017/05/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查獲現場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自動灑水措施未進行灑水作業,未依104年6月3日中市環空字第151040055284號核備函於作業期間持續自動灑水措施暨地面清掃。(二)106年5月5日21時稽查時,貴公司現場誘導爐運作中,與許可核定操作期程(12小時/日,08:00~20:00)不符,並未於作業期間持續前款自動灑水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一路一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一路一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