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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010018
- 處分日期
- 2013/01/28
- 違規日期
- 2012/12/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請依限於102年3月29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地上油品貯存設施之防溢堤設置完成之證明文件及已停止貯留行為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8條第1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豐林里青田街一七巷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村中央路1段560巷111弄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