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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0/11/25
- 違規日期
- 2019/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核時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池(T01-6)單元廢水,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許可示意圖顯示,應導入廢水池(T01-8),現場勘查廢水管線直接導入pH調整池(T01-9),與許可內容不符;另查混擬沉澱池(T01-12)旁增設1座快速沉澱池,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限改日期:108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號、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號、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