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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5/01
- 違規日期
- 2023/02/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含印染整理程序)-PU皮製造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污染源搖粒機(E120)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110)之壓降儀錶顯示值為3.8mmH2O(許可範圍:1-3mmH2O),經貴廠人員清理該其他袋式集塵器後,壓降儀錶顯示值為0.2mmH2O,仍未能符合許可證操作內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榮工南路1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