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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鴻畜牧場
- 文號
- 30-107-010099
- 處分日期
- 2018/01/28
- 違規日期
- 2017/1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懸浮固體逾放流水標準;現場查核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紀錄,惟自106年8月14日後均未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命台端於限改日期前檢具自違反之日(106年10月3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記錄;另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檢測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並檢具相關改善措施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未提出,視為未改善,本府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大崙二巷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大崙二巷三○之一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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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