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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鴻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9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28
違規日期
2017/1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懸浮固體逾放流水標準;現場查核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紀錄,惟自106年8月14日後均未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命台端於限改日期前檢具自違反之日(106年10月3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記錄;另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檢測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並檢具相關改善措施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未提出,視為未改善,本府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大崙二巷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大崙二巷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