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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違規日期
- 2018/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3年至105年間收受吳建興清除正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含銅廢印刷電路板裁邊下腳料(E-0221),未以許可清除車輛進行清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六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田單六街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