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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 號:N1714-06),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 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稽查時,現場發現自動洗車設備未依規定設置(記缺失10點),及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4規定(記缺失4點),合計缺失共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3年12月30日期限屆滿前應改善完成記點缺失之項目,並檢具改善後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 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一○○之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番金路100之4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