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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2/12/30
- 違規日期
- 2022/11/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民雄廠,從事合成乳膠製造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南部地區重大空氣污染源專案督察計畫稽查結果,發現合成乳膠製造程序中過濾區產生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移至廠內廢棄物貯存區瀝除水分,過程中產生之含廢樹脂之廢水經溝渠收集至沉澱水池,沉澱後之廢水由泵浦抽取至廢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廢樹脂(廢棄物代碼:D-0202)沉澱後以人工挖除方式產出,查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未登載該股廢水,明顯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二號五樓之二、三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民雄工業區中興一街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