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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位畜牧場

文號
30-111-10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0/18
違規日期
2022/08/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8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8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14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60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本案於111年9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84)限期111年9月2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達明里瓦寮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達明里瓦寮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