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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23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違規日期
- 2020/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7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紙(R-0601)、廢鐵(R-1301)、廢銅(R-1302)出售於不特定人士,未委託合法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513巷1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