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首頁
-
新北市
-
福隆貝悅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福容大飯店福隆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90055
- 處分日期
- 2017/09/21
- 違規日期
- 2017/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產生廢食用油之觀光旅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查105年6月至106年5月間網路申報資料有下列缺失:一、未申報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 105年6月至106年5月之貯存情形及未申報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106年5月之貯存情形。二、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於105年7月及105年10月清運時,未廢棄物清除出廠前,以網路方式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保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1、二(四)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福隆街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貢寮區福隆街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