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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4/06
- 違規日期
- 2020/11/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本局於109年11月23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抽水站T01-01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 銅檢驗值0.262 mg/L(許可核准0.1mg/L)、(鎳檢驗值1.07 mg/L (許可核准0.1mg/L )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辦理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變更,或恢復與原許可證文件登記內容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70010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中正路三段二四二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中正路三段二四二巷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