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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違規日期
- 2016/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建鴻土木包工業承攬顏清宇-住宅新建工程於105年4月至106年3月施工期間皆有上網申報營建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惟申報該廢棄物產出、貯存量皆為0。經本局106年8月10日函詢,建鴻土木包工業106年8月22日來函表示,工程施作期間產出之廢棄物已清除完成,惟無法檢具合格委託相關文件,故本局認定建鴻土木包工業未將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委託合格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予以妥善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村新生路一三七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青段○四六五之○○○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