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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彥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3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7/24
違規日期
2017/05/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王森彥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1.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海墘五之二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段五七一、五七一之一、五八二、五八二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