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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099-050016
- 處分日期
- 2010/05/20
- 違規日期
- 2010/05/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99年8月2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9條規定,應檢具申請表,並檢附與變更有關之文件,送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或請依原核准事項繼續水污染防治措施,並於補正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廢水處理設施操作期間之每日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8月2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二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