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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9003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0/21
違規日期
2020/07/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廠房後方大肚大排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圍牆不明管路排出灰黑色廢水,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查貴公司廠內地面灑水漫流廠區地面後匯流至地下排水溝及陰井,再藉由陰井管線排放至周界外大肚大排;另本局人員於上述陰井管線採集灰黑色廢水送驗檢測結果,檢測項目懸浮固體檢測值:156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54mg/L(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有關上述廢水逕以溝渠、管路,以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至工廠後方溝渠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60000元整,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5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本案裁處書送達日起180日內向本局申請並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電子式電度表及顯示看板之設置。屆期未完成設置者,將依同辦法第56條第4項規定命貴公司停止排放廢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廠區地面灑水產生之廢污水逕以管路、閥門調整,以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至工廠後方溝渠造成水體污染,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後段規定,從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三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溪洲路310號
統一編號
2291745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