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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朝慶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2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1/28
違規日期
2024/07/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7月16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稽查時,查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兼氣池12~14(T01-15~T01-17)增設污泥迴流設備,且將污泥抽至兼氣池1(T01-4),以及於曝氣池2(T01-20)與最終沉澱池(T01-21)間增設1座曝氣池,上開情事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崙前段六二五地號,崙前段六二六地號,崙前段六二七地號,崙前段六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崙前段625、626、627、62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