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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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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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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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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7/31
- 違規日期
- 2017/08/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會所屬「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缺失合計16點,說明如下:一、裸露地表:工地裸露地表定期灑水頻率不足,記缺失點數4點。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記缺失點數4點。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四、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點數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一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與民光東路交叉口(春日路511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