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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分廠

文號
20-105-09001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9/22
違規日期
2016/08/3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本局復於105年9月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其收集管線銹蝕破損情形已修補完成,無逸散粒狀污染物情形,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公司製程中瀝青再生乾燥爐之污染物收集管線因銹蝕破損,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臨港路二段二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臨港路二段二二號
統一編號
533812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