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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5/23
- 違規日期
- 2024/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所主辦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50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05F31001-1),查獲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二之一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25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