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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3005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24
違規日期
2020/08/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8月26日派員配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109年8月聯合檢查,發現貴公司收受廢酸性蝕刻液(R-2501)、廢酸洗液(R-2502)進行再利用行為,惟未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七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76號
統一編號
2211720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