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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30050
- 處分日期
- 2021/03/24
- 違規日期
- 2020/08/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8月26日派員配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109年8月聯合檢查,發現貴公司收受廢酸性蝕刻液(R-2501)、廢酸洗液(R-2502)進行再利用行為,惟未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