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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060745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違規日期
- 2018/05/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中華路二段附近承攬「龍井區山腳排水3K+066~3K+636治理工程併辦土石標售」,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12日派員抵達現場稽查,現場查獲工地進出口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在臺中市轄之營建工地同一年度已第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大德里平德路一二二巷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中華路二段附近承攬「龍井區山腳排水3K+066~3K+636治理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