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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24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違規日期
- 2024/12/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確實於111年1月至112年7月間以每公斤7.5元付費委託費忠台先生(0932160104)非法清除、處理,現場請事業提供清除磅單及付款資料(共計清運10趟約29.36公噸)供參(如附件)。該廠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透過仲介人費忠台,由胡志安駕駛車號KLJ-3388(非法清除車輛)載運至苗栗縣苑裡鎮非法處理,該廠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一○八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一○八巷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