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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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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建設處-卑南右岸三號堤防加強加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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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建設處-卑南右岸三號堤防加強加高工程
- 文號
- 23-110-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1/29
- 違規日期
- 2021/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至現場稽查時發現工地現場有以下缺失:(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缺失記10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4點。(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缺失記4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缺失記4點。(5)前開缺失共計22點,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進行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二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卑南右岸三號堤防(鄰近台東縣台東市東糖街2號周邊之營建工地)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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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