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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違規日期
- 2017/04/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來函資料所示,擔任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楊○○已於104年7月17日辦理退保,惟查迄今(106年7月28日)貴公司乙級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2751100號)登載之清除技術員仍○○,且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亦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里崇德路四二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菜公里崇德路42號11樓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