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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1/16
- 違規日期
- 2018/10/26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26日配合「高風險性工廠聯合安全檢查計畫」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查貴公司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醋酸乙烯酯」核可文件(107-64-J0021、146-64-J0024),其負責人業經高雄市政府於106年9月28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653743600號函同意變更為「楊○○」(原為楊○○),惟貴公司遲至107年10月29日向本局申請變更前述核可文件,業己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內為之。惟負責人變更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岡山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