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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50268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違規日期
- 2021/03/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3月31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案件,派員至七股區台江大道與青砂街1段兩旁路口稽查,發現貴行於場地內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貴行領有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登記證,惟查該址非核准登記範圍,屬於新設場址,貴行未完成登記即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清理廢機動車輛。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5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心里海中街七七四巷三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與青砂街一段交叉口(青砂段8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