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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32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違規日期
- 2022/12/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0月25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39404700號函註銷塑美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林○○,並核備楊○○代理前揭專責人員至111年12月23日止。經本局於111年12月30日稽查發現該公司申請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日期為同年12月27日,且迄今尚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設置,該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