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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30-105-06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6/06
違規日期
2016/04/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97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970000元整,自105年06月2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位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298號所屬食品業之所有產出廢水製程及廢水處理程序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二九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二九八號
統一編號
5948856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