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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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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3/14
- 違規日期
- 2022/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11日至旨揭地點查察,稽查當時檢視貴公司提供資料,貴公司110年12月操作資料與前二個月(10、11月份)比較,並未有鍋爐維修、降載或停工之情事,另查申報資料(聯單及營運紀錄),收受及使用量死廢禽畜(R-0112)為2,034.2公噸,據業者代表表示自110年12月1日起蒸煮鍋輪流維修,部分收受之死廢禽畜(R-0112)送至本縣大勝飼料公司及屏東縣慈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惟其運送至上述公司之死廢禽畜,亦於暢展公司申報收受及使用。(二)屏東縣環保局於110年12月11日攔查車輛(車號:KEC-7313,屬貴公司所有),車上載有死廢禽畜(R-0112),惟查無該車輛清運GPS軌跡,據業者代表表示GPS車機故障,查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未於該系統故障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5點規定。(三)依貴公司代表所述、本縣環境保護局查獲資料及屏東縣環境保護局函文,貴公司申報死廢禽畜(R-0112)收受及使用數量與實際收受及使用數量不一致,上述行為,貴公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16條規定,廢止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一九六巷六七、六九、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一九六巷六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