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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9/01
- 違規日期
- 2020/06/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廠)水玻璃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86-01號),依規定應於定期檢測後30天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惟經本局109年6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台中廠)周界(A000)於108年6月4日執行檢測作業,於108年7月15日完成申報作業,排放管道(P001、P003及P004)於108年6月4日及108年12月7日執行定期檢測,惟遲於108年7月15日及109年1月8日始完成申報作業,皆未於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台中廠)已完成申報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鯉魚谭村鯉魚口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