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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2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2/08
- 違規日期
- 2017/0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1年11月出廠的**-956號自用大貨車,於105年12月5日行經本市新市區中山路227-23號前,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2月1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1月19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4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