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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愛光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2004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4
違規日期
2017/1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6年12月、107年2月、6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內環南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內環南路30號
統一編號
760250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