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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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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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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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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35
- 處分日期
- 2018/03/15
- 違規日期
- 2016/07/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所辦理「花壇-105年度秀水、埔心分區計量管網計畫」,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7月16日開工,並於106年2月15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4月6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路、大崙一巷、港後巷、大溪路,及埔心鄉五通西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