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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文號
30-107-03003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15
違規日期
2016/07/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所辦理「花壇-105年度秀水、埔心分區計量管網計畫」,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7月16日開工,並於106年2月15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4月6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崙路、大崙一巷、港後巷、大溪路,及埔心鄉五通西路
統一編號
5917672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