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竹縣
  3. 紅日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紅日畜牧場

文號
30-113-120005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12/12
違規日期
2024/09/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0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瑞興村10鄰崁頭197-1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3745),現場查核場內廢(污)水設施系統,發現於限期期限後場內廢(污)水管線流向未標示達改善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