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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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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2/30
- 違規日期
- 2017/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26日及27日會同大湖分局查獲貴公司靠行樽鴻通運有限公司所屬車輛LAD-372(司機:李崇瑋,子車:06-ND)非法載運傾倒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廢塑膠及廢土等混合物)於卓蘭鎮明德段1158地號處理,數量約33立方米(坑洞:深:約3.5公尺、長:約14.5公尺、寬:約8公尺),經查上述車輛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清除許可文件;另查當日司機:李崇瑋所攜帶之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清除項目為土質代碼B2-3,處理場所為榮大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與當日查獲之處理地點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里中平路一八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卓蘭鎮明德段115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