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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違規日期
- 2020/04/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宏新工程行從事土石方堆置,現場土石方堆置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惟未於堆置場所內,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里大仁街四八巷二六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五路及商港九路交叉口(八里區臺北港段1321-1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