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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6/04
- 違規日期
- 2023/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詔安巷79-30號從事廢塑膠(R-0201)之再利用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13日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文到日起停止再利用行為,並限期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倘再經查獲上開違規情節,仍將依法按次處罰。另貴公司如未能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者,仍於前述限期內針對場內堆置之廢木材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本局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書經審查同意後完成清除,並檢具清除前、中、後相片及廢棄物流向證明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彰美路三段二○巷三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韶安巷79-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