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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承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5000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05/23
違規日期
2017/04/24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加工、買賣作業,經查其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製程,與現況為從事進口廢塑膠→分類(PE、PP)→粉碎→塑膠片不符,惟未依規定變更其廢清書,即逕行營運;又其以進口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屬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申報其產品之流向、銷售及庫存等情形;再查廠內多處事業廢棄物未與原物料分開堆置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外,並有部分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貯存,其四周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潭村鯉魚口六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潭村鯉魚口六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1699272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