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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違規日期
- 2017/04/24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加工、買賣作業,經查其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製程,與現況為從事進口廢塑膠→分類(PE、PP)→粉碎→塑膠片不符,惟未依規定變更其廢清書,即逕行營運;又其以進口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作業,屬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申報其產品之流向、銷售及庫存等情形;再查廠內多處事業廢棄物未與原物料分開堆置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外,並有部分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貯存,其四周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潭村鯉魚口六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潭村鯉魚口六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