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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違規日期
- 2021/0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市三民區大順三路316巷對面有營建工程作業產生明顯揚塵逸散,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28日10時56分至上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經查工地現場為裸露地表,於四周未設有圍籬,稽查當時正進行挖土機及各項工程作業,惟未有進行灑水或使用其他替代防制設備,致作業時產生明顯揚塵逸散至周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二四三號一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一路316巷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