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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6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違規日期
- 2023/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24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9月未依規定於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相關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里義士路二段三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里義士路二段三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