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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3/14
- 違規日期
- 2023/09/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經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設備運作中,當時提供之報表顯示112年1至8月間原物料採購量為4978公斤,惟嗣後再經查核其原物料報表其112年1月起至10月止油 墨用量為9,088公斤,清洗劑(甲苯)用量為32,870公斤,另使用硬化劑132公斤,以上合計為42,090公斤,換算為42.09噸,超過第四批第二類版印刷作業程序規定年用量(5公噸),核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貴事業於文到之日起該製程應確實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松槐路一八六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松槐路一八六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