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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3/03
- 違規日期
- 2023/0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清運機具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惟載運廢棄物未有軌跡回傳資料,亦未以網路連線方式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復興路三段一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尖豐路107號前道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