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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8/12
- 違規日期
- 2019/05/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於108年5月30日前往稽察,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8CMD、每月排放30日,每日8小時排放(8m³/日*30日=240 m³/月),核對該公司107年1月~3月定期申報排放量838m³,107年4月~6月定期申報排放量1071m³,107年7月~9月定期申報排放量1096m³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