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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違規日期
- 2018/0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08-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鋼鑄造程序(M02)製程正常操作中,但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編號:A212),集塵器壓降數值為108mmH2O,不符合操作許可範圍(40-80mmH2O);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214),集塵器壓降數值為0cmH2O,不符合操作許可範圍(1-5cmH2O),貴公司顯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七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