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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5003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5/30
違規日期
2018/08/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照相沖洗業及製版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984-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現場T01-05有三通管連接至T01-8,T01-9有管線連接至T01-6,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一八號及源遠街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865213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