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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違規日期
- 2016/12/07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豬隻、牛隻、羊屠宰及批發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屠宰業),經本局於105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稽查當時貴公司未有廢棄物R-0908(農業污泥)之再利用合約供查;廢棄物R-0111(畜禽屠宰下腳料)及R-0112(斃死禽畜)之清除與再利用合約供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昌隆里東勢寮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東昌里東勢寮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