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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3/02
- 違規日期
- 2020/0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1月8日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117-BR)載運疑似具自燃性廢棄物,於傾倒入貯坑時引燃垃圾,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7項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除已傾卸入貯坑廢棄物外),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四九六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