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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違規日期
- 2018/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7年12月26日稽查發現有(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3)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4)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共記缺失1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一四二號一○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路22號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